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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晚年生活质量!九部门联合发文 详解养老金融如何守护“银发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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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13 2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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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2028年和2035年养老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从支持不同人群养老金融需求、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健全金融保障体系、夯实金融服务基础、构建长效机制等五方面提出16项重点举措。

  定义方面,养老金融是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理财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总和,包括养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 

  目标方面,到2028年,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养老金融意识普遍形成,养老金融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到2035年,各类养老金融政策效果充分显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更加成熟稳健,基本实现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记者,《意见》首次明确界定养老金融的内涵和外延,明确2028年和2035年养老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对于金融机构更好发展养老金融,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在具体政策设计中,《意见》对于年轻人群体积累养老资产和财富规划,老年人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以及不同年龄段、不同特征类型群体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进行细化分类,特别关注向农村地区倾斜金融资源以加快补齐农村养老金融服务短板等,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从金融机构方面看,《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行等养老金融专营机构,这不仅有助于银行加大对养老金融领域的资源投入,而其有助于切实提高养老金融服务的专业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加大养老金融供给力度、精准匹配产品与服务

  《意见》提出,要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针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完善金融支持银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放,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

  《意见》要求,要增强年轻群体备老意识,积极培育社会公众养老金融理念,切实提高养老金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快培育投资顾问团队,提供养老金融咨询和规划服务,结合个人财务现状和预期养老水平测算养老资金需求并设计配置方案。针对中青年群体理财习惯、消费观念和收入水平,面向预防性、长期性养老需求,研发吸引力强、兼具稳健性和收益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加强特定养老储蓄、商业保险年金、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10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养老财富储备调查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大众养老财富储备意识和养老规划意识仍有提高空间。约55%的受访者具有进行退休规划的意识,约30.8%为实际付诸行动者;6.8%的受访者有完整规划、有明确的养老生活目标,并为之做了财富储备。

  《报告》还称,60.3%的受访者期待的开始着手养老储备规划“理想年龄”集中在31-45岁区间。其中,重视养老规划并计划尽早着手的青年受访者有所增加,29岁以下受访者中有51.5%认为在35岁之前开始着手养老储备规划更好,该比例较2022年上升了6.7个百分点。

  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也是《意见》关注的重点。“受限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城乡收入差距,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配置不足、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更为突出。”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兰表示。

  为此,《意见》提出,针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围绕广大农村人群增加养老财富储备、便利获取金融服务等需求,创新设计简单、流程便捷、费用实惠的养老金融产品。结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送金融服务进村等方式,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养老金查询、存取款等基础金融便捷服务。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支持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意见》还要求,完善金融支持银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行等养老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制定专项养老信贷政策,在资源配置、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效激发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动能,切实增加银发经济金融供给。

  《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分析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银发经济经营业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设备设计研发等信贷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此外,鼓励各类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科学配置银发经济领域相关股权、股票、债券、指数基金等多种形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银发经济融资支持与综合化服务力度。

  健全金融保障体系,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

  《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强化货币政策、保险监管、融资配套、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支持,强化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

  具体来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引导各省份合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作规模。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服务机构范围,增加投资管理人类别和数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金管理机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名单。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同时,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品类,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支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发专属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完善个人养老金提前支取机制,保障参加人特殊需求。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发挥养老风险保障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等优势,创新推出具有投保便捷、期限合理、保障适度、安全稳健等特点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统筹保险产品与健康、养老服务,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扎实推进人寿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探索提供“医、护、康、养、居”一体化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意见》还要求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创新探索现金流稳定、支取灵活的养老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试点,扩大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试点。适度提高养老理财产品流动性,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稳妥有序建立完善产品转让、质押交易登记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定制化的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更好服务居民养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资管机构探索设立养老资管专职部门。鼓励养老资管产品配置股权、股票、债券等资产,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重,提升业绩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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